新華社北京5月16日電 記者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,5月16日,經(jīng)最高人民法院核準,強奸未成年人的罪犯趙某、王某某、陳某某被依法執(zhí)行死刑。
據(jù)介紹,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,罪犯趙某利用在非法成立的某“成長教育基地”擔任教員的身份,伙同其他多名教員,采用毆打、辱罵、體罰、強迫勞動、關(guān)禁閉等方式,對數(shù)十名未成年學員實施虐待和非法拘禁,并采取脅迫、利誘以及拍攝視頻等手段,多次對8名未成年女性學員實施強奸,其中包括3名幼女。第一審、第二審人民法院以強奸罪判處趙某死刑,最高法依法予以核準。
2019年9月至2022年5月,罪犯王某某在某網(wǎng)絡平臺上專門以小學、初中女學生為對象,采用冒充導演招募小演員或冒充女性未成年人的方式,通過網(wǎng)絡誘騙、脅迫未成年被害人。王某某共強奸并猥褻9名未成年女性。此外,王某某還猥褻其他10名幼女、1名男童。第一審、第二審人民法院以強奸罪判處王某某死刑,最高法依法予以核準。
罪犯陳某某曾因犯強奸罪被判處刑罰。2022年1月至4月,陳某某通過他人介紹,冒充同齡人先后加入20余個初中學生自建QQ群、微信群,隨機添加群內(nèi)女學生為好友,選擇其中部分女學生,以誘騙、脅迫等方式約出實施強奸。此外,陳某某猥褻其他2名幼女,另實施了敲詐勒索犯罪。第一審、第二審人民法院以強奸罪判處陳某某死刑,最高法依法予以核準。
最高法刑一庭負責人表示,此次對3名罪犯依法判處并執(zhí)行死刑,彰顯了人民法院堅決依法嚴懲此類犯罪的鮮明態(tài)度,向全社會宣告“侵害孩子者,必嚴懲不貸”。要全面加強對未成年人的保護,切實采取有效措施,更好地預防和減少犯罪,從源頭上遏制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發(fā)生。